霰彈槍的彈頭叫霰彈,霰彈發射時所產生能量並不大,因此彈殼除了底座以外通常是以紙或塑料製造。彈頭、彈丸(Bullet)
彈頭(Bullet)又稱為彈丸、銃籽、拋射物(projectile),被推進藥燃燒後所產生的高壓氣體急速膨脹後推射出槍口。彈頭在飛行中是處於半穩定狀態,直到擊中目標為止。如果目標物是人體的話,由於其密度是空氣密度一千倍以上,彈頭的動能遭到密度所形成的阻力抗衡,因此彈頭進入人體後就會產生小幅度偏轉/滾擺(yaw/tumble),尤其尖銳彈頭滾轉的情形最明顯。以終端彈道學來說由於尖銳彈頭前端接觸面積小,因此在目標物內受阻力的施力面積會轉移到彈頭弧形的表面上,造成施力來自於彈頭的兩側,所以儘管彈頭動能依舊強勁,但是穿透的路徑終究被阻力所影響,因此彈頭於體內的滾轉路徑就會變成完全無法預期,但大致上不會相差太多。
然而這樣的運動模式確實是彈藥設計師所希望的結果;彈頭於體內完全不穩定的滾轉所形成的路徑才有可能造成嚴重的殺傷力。
彈頭又另外分為實心型(Ball)、擴張型(Expanding)以及粉碎型(Frangible)三種。劃分依據為彈頭與目標物接觸後所產生的變化與效應。實心型
以實心型(Ball)彈頭來說,它的彈體基本為鉛製的彈頭;或是為了加強穿透力而將彈體改為鋼芯/鎢蕊的穿甲彈(AP);甚至含有磷化物燃燒劑的曳光彈(tracer)或燃燒彈(Incendiary Ammunition);以及穿透裝甲後還能引起燃燒的穿甲燃燒彈(APIA;Armor-Piercing Incendiary Ammunition)。實心形彈頭不論是哪一種在命中目標後多半會形成縱向扭曲變形,而不容易形成橫向擴張或粉碎。當然可想而知這類型的子彈貫穿力很強,但是「立即喪失行動能力」(immediate incapacitation)(俗稱為阻滯力;stopping power)的表現略遜於擴張型與粉碎型彈頭。然而不論擴張型與粉碎型彈頭的殺傷特性與效果都過於殘忍引發人道爭議,因此擴張型彈頭在1899年海牙公約所發表的《禁用入身變形槍彈的聲明》的規定中,目前各國軍隊都不得使用這型彈頭。其宣言如下:
『締約國同意放棄使用容易在人體中擴張或扁平的彈頭,例如像是外面堅硬的包覆層沒有完全包住彈體、或是有割痕的彈頭。 』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agree to abstain from the use of bullets which expand or flatten easily in the human body, such as bullets with a hard envelope which does not entirely cover the core, or is pierced with incisions.)[1]
實心型彈頭種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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